郭文思之所以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是由于他作案后投案自首,再就是其家属对受害人家人的赔偿工作做得到位。
郭文思的性命被保下来了,他的父亲向法官鞠躬,感谢公正判决是官话,感谢对儿子的从轻判决使其不死才是实情。
人心都是肉长的,为父母者当然不愿意看到儿子血溅杀场。
但是,对于失去女儿的小佳的父母而言,他们此时能否激动起来呢?他们会不会因为这样的判决也向法官来个三鞠躬呢?郭家的经济赔偿能否弥足他们失去爱女的疼痛呢?
面对杀人案件,即使再公正的判决,受害者亲属的心灵里都在滴血。
当凶犯的父母感到满意、激动得连连鞠躬之时,受害者的父母可能就忍受不了。
媒体为什么要做这样无谓的宣传呢?
公众舆论,应该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承受能力,不要为了刺激读者的眼球,就随意去报道。
有评论者认为,郭文思无期徒刑的判决,在中国的司法环境里,还算合理。
因为,郭文思是属“自首”;案发后,郭家向段佳妮的母亲赔偿了40万元——佳妮是单亲家庭的孩子,由母亲抚养成长。
当时《新京报》的报道称,“段母表示此事对她造成了极大伤害,但是她愿意原谅郭文思,接受郭家40万元的赔偿,并恳请法官对其从轻处理。
郭所在学校也开具了郭在校表现证明,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依据当时的司法环境,包括如今的司法环境,在中国,故意杀人只杀了一个,情节不算特别恶劣的话,一般也就是判无期,顶多死缓。
但是,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上一篇:郭文思,人间致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