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还有个佐证,在6月份的处理中,警察逼鲍某明写了一个保证书,里面有这么一句: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所以,难道烟台市芝罘区的办案警察真的认为当时47岁的鲍某明和18岁的李星星是男女朋友关系吗?我怎么有种感觉,他们这是在鼓励新时代的“童养媳”,鲍某明把李星星从妈妈身边带走的时候她才刚满14周岁,这些年鲍某明一直和李星星发生性关系,然后警察竟然敢相信这是男女朋友关系?我不相信有任何一个正常人会做出这样的判断!所以,如果李星星所言为真,那我认为烟台市芝罘区警方办案一定也受到了干预,或者是钱财或者是权力,又或者是其他……5如果这整个案件都是真的,那么其实我最恨的不是鲍某明,而是渎职的警察。
因为性侵幼童的畜生什么时候都有,再严格完备的法律都灭绝不了,但是原本该拯救李星星的警察,在她屡次求助的时候,不仅一次没有能帮到她,反而是无数次的嘲弄和歧视她!这真的让人义愤填膺怒不可遏!!!2016年,李星星报警称被性侵,为什么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就结案?为什么不把这情况告诉李星星的母亲?倘若当时的警察能够有一点责任心,不指望有多优秀,哪怕只是不渎职,也足以可以阻止事情的继续恶化了。
李星星向他们伸出了求援的手,他们不知道受了什么干扰,却拒绝提供关心和帮助!!!2019年烟台市的警方呢?他们的的表现越发的魔幻了,在明知道鲍某明和李星星发生过性关系的情况下,竟然还觉着这不是犯罪,竟然劝李星星和鲍某明在一起?这特么都是什么操作?!!!6所以,问题来了,这事儿你们信吗?我觉着警察也是人,并且很多警察也都是正义感爆棚的好人,譬如这次事件中质问烟台警方的南京警察,在听了李星星的控诉后,他对烟台的同行是一点情面都没有留,简直就是把烟台的警方当敌人了……我们再想想,2019年4月份那次报警,警察立案侦查了,并且检察院也提前介入了,一开始是非常重视的,可是为什么后来又撤案了呢?撤案了还不说,我们可以从李星星和烟台警方的对话中听出来,烟台警方的接线员(姑且这么称呼吧)对李星星几乎是没什么同情心的,从那一句“不要总强暴强暴”的就可以看得出来……而这就是我一直很纠结这个案件的原因,我不相信北京和烟台办这个案件的警察都那么蠢那么坏,但是李星星这边的指控看上去又非常的详实,很难想象一个十八九岁的女孩子能编出来这么复杂曲折的案情……所以,真相到底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