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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我关注了两天,愣是没能理清楚个思路。
虽然几乎所有的事实都指向了鲍某明很可能确实和李星星发生过性关系,但是我依然对这个推论保持着谨慎的怀疑,因为我不相信办案的警察有那么蠢,也不相信他们有那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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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通过网友介绍,鲍某明和李星星(化名)母亲认识。
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李星星到北京上学。
2015年12月31日,鲍某明强奸了李星星。
2016年初,刚满14周岁的李星星用手机在百度上查“下体疼痛的原因”,弹出一个医生诊疗的对话框,李星星说了自己的状况,在线诊疗的医生奶奶说她这是被强暴了,在医生奶奶的指导下,李星星拨打110报警。
拨打110后,李星星又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报警,向警察讲述了鲍某明对她的伤害。
报警后,警察去家里搜了一次,什么也没找到,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李星星的这个说法,我是不大敢相信的。
李星星不仅自己拨打了110报警,还亲自跑到北京某派出所现场报警,但是最后的结果就是警察去家里搜索一次,然后就不了了之了?
这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的,因为这样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警察是不可能这样结案的。
也许是警察找到了鲍某明,鲍某明说服了警察,有这个可能吗?
当然没有!
因为这样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警察是不可能只听涉嫌性侵的犯罪嫌疑人一面之词就轻信的,至少他们也应该再问一次李星星,听听她的说法,并且在李星星有母亲等直系亲属在世的情况下,即便警察找不到鲍某明犯罪的证据,也应该把这个事情告知李星星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