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郭某某一共获得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
有网友质疑,能支付40万元巨额赔偿,且能够多次获得减刑,郭某某或出生于高官巨富之家。不过,这一质疑被否认。
“就是普通人家,不是高官,绝对不是高官家庭。”钱烈阳向《财经》记者表示,他现在已经记不清郭某某父母的具体职业,“但是我就一个印象,就是普通人家,不是高官巨富。”
9次减刑符合法律规定?
出狱不久再犯恶性案件,郭某某的9次减刑因此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这是否有悖于法律规定?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对《财经》记者表示,根据已披露的信息看,减刑符合法律规定。
200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郭某某获得第一次减刑,此次减刑使他的刑期从无期减为有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以(2007)高刑执字第286号刑事裁定,对郭某某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
周浩表示,根据199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来看,周浩认为,仅就披露出的减刑裁定作出的时间、减刑后的刑期皆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2007年获得第一次减刑,这之后郭某某又获得了8次减刑。
(2018)京01刑更960号《郭某某减刑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于2008年9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09年1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11年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4年7月17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于2015年10月29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