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110的电话,然后又听从指引,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李星星向警察讲述了鲍某明对她的伤害。
按理说,一个十四岁的少女前去报案,而且是被强暴的恶性案件,当地派出所应当高度重视、缜密调查,然后将罪犯绳之以法。
果如此,哪还有后面的罪恶?
这次报案的下文呢?
南风窗竟然一个字也写。
不了了之了吧?
北京市某派出所为何不立案?
没有证据吗?李星星被强暴,身体本身就是证据;再说,下体里能没有鲍某明的精液?
有证据为何不立案?
不值得为一个小姑娘兴师动众?还是鲍某明来头太大得罪不起?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一句话,“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再度报警,已是三年之后。
再来看南风窗的报道:
2019年4月8日,李星星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当时的她,仍未成年。
“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高烧”、“经期”、“掐我脖子”、“射在里面了”,4月9日,李星星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当天,在民警的陪同下,她在烟台山医院做了外伤鉴定和体液擦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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