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对其减刑10个月(此时案件转入北京市一中院);2009年11月20日,他再次减刑10个月。
2011年1月20日、2012年3月20日、2013年4月26日、2014年7月17日、2015年10月29日,接连5年郭文思均有减刑,前3次均为11个月,后两次均为1年。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再次裁定对其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刑期到2019年7月24日止)。
根据多次减刑情况看,郭文思基本上是一年一减,每次减刑至少六个月。从2004年8月29日案发到2019年7月24日出狱,原本被判无期徒刑的郭文思,总共坐牢不到15年。
监狱里多次获奖,出狱刚8个月
据2015年10月29日的减刑刑事裁定书,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提出对郭文思的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4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北京市一中院2018年11月21日的减刑裁定书则提到,北京市延庆监狱认为,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8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7年5月获得监狱嘉奖奖励,2017年6月经监狱按规定审批,折算为三个表扬奖励,2017年9月获得表扬奖励。
北京市延庆监狱提出对郭文思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的减刑建议。法院认为,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
然而,这次郭文思仅仅刑满释放了8个月后,他就又杀害了一位老人再度回到监狱当中。我们不禁反思,在监狱里的日子,郭文思真的认罪悔罪了吗?监狱只是能够给予罪犯人身监禁和劳动惩罚,但是要求对罪犯心灵净化确实不太实际,事实上累犯在监狱当中并不罕见。在这件打伤老人致死案件发生前,谁也无法判断郭文思是否真的悔罪,监狱所能做的是根据其在监狱内的表现对其进行评价,谁也无法保证在出狱后他是否还能维持那个表现。要想彻底改变一个罪犯,确实不能寄全部希望于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