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8日,郭文思故意杀人案开庭。北京法院网的一篇二中院陪审员工作纪实,透露了其杀人动机:
22岁的郭文思原是北京工业大学试验学院2001级学生,在班里担任班长,其女友是同班同学,担任文艺部部长。案发当天凌晨3时许,因怀疑女友移情别恋,郭文思用双手恶狠狠掐住她的脖子。当他发现女友还有呼吸时,就用枕头捂住她的口鼻,导致其七窍流血、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郭文思自杀未遂,第二天在父母陪同下投案自首。
当时新京报报道称,小佳母亲表示此事对她造成极大伤害,但是愿意原谅郭文思,接受郭家赔偿的40万元,恳请法官从轻处理。北京工业大学也开具了郭文思的在校表现证明,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因郭文思自首和受害者家属恳请,郭文思没有被判死刑。北京市二中院判决书显示,郭文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狱中9次减刑,“基本一年一减”
我们不知道在监狱内郭文思究竟做了什么表现如此优秀,根据相关文件显示,郭文思先后9次减刑,原本的无期徒刑,他用了15年就走出了监狱。根据北京市第一中院的刑事裁定书,郭文思在2005年被判无期徒刑后,先后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8先后9次减刑,原本无期的刑期,郭文思不到15年出来了。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郭文思入狱不到两年,他就从无期减为有期徒刑19年;此后10年间,他又获得8次减刑共计6年11个月。
2007年6月25日,北京市高院裁定,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此次减刑从无期变为有期徒刑19年,减刑发生在郭文思入狱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