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获释尚不足8个月,就再次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逮捕,而且伤害对象是劝阻他在疫情期间的公共场合不戴口罩行为的一位七旬老人,这说明他的暴力倾向并没有在服刑期间改造彻底,要知道,减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同时符合四项悔改表现:“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如果不符合这个“确有悔改表现”的要求,就必须符合另一个前提条件:“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是是刑法从严处罚的八项罪名之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此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何况一个刚刚因杀人被从轻处罚而刑满释放不到8个月的成年人累犯呢?那么你说,郭某某的减刑到底是确有悔改表现呢,还是有立功表现呢?
因此,我提请北京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对郭某某的9次减刑进行彻底调查,以回应群众关切。虽然从程序上看符合法律规定,但郭某某是否具备减刑的实质性要件,需要北京市延庆监狱和北京市一中院公布详细的每一次减刑的细节,由检察机关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然,郭某某的家庭背景也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披露,要调查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或者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别让一个郭某某,就这么败坏了北京司法机关的名声。
我们不期望能挖出孙小果那样的大瓜,但是,面对一位七旬老人的无辜枉死,司法机关不能无动于衷,而我们也不应该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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