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文明 历史与现代
据悉:广州增城区新塘群星幼儿园一名6岁女童,于1月9日遭到学校体育教师猥亵,涉事教师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了此案,并引导侦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性侵儿童犯罪,践踏着道德底线,破坏着人性基本准则,已是人神共愤。
因此,每发此类案件,网上舆论便是声讨一片。其中有一种意见非常强烈,那就是要求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实行阉割,免得再危害社会。
先弄清阉割的含义:
阉割有两种方式,为化学方式和外科手术方式。
化学方式是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以抑制其性冲动,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
外术手术则以侵入性的方式,将男性生殖器官如睾丸,或女性生殖器官如卵巢、子宫移出个体之外。也就是切除之意。
据资料称,化学阉割方式的效果并不那么好,有的人术后还是抑制不了性冲动。而外科手术式的当然效果最佳,说穿了就像是阉鸡一样,一了百了,永绝后患。
你知道吗?我们的近邻韩国于2010年就通过了一个法案,名叫《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
法案规定: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对象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
法案足够严厉,也足够狠的,对性侵犯罪必然有遏止作用。
那么,在我们国家该不该实行阉割呢?又可不可行呢?
从公民的朴素情感、朴素正义观出发,犯罪行为太不齿了,的确应当阉割。
同时,从历史传统的角度来看,似乎也有其基础。
我国自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并且逐渐成为一种刑罚。
〔清代被阉割后图片〕
历史上令人谈之色变的“宫刑”就是。
到汉武帝时宫刑已十分普遍,大臣往往因言得咎,而受此刑。大名鼎鼎的司马迁因言获罪,就惨遭宫刑,但他始终不屈不挠,在绝境中咬牙坚持,终是写出了名垂千古的《史记》。
然而,从文明的角度来说,阉割就为人诟病了。
不论是哪一种阉割,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予认可,他们认为这是一种非常不人道不文明的手段,即使是性犯罪,也不应该处以阉割刑罚。
也就是说,用不文明的手段去惩治不文明的人,是不可取的。
我国从封建时期结束时就废弃了所有肉刑,外科手术式的阉割是典型的肉刑,肯定不行;而看似文明一些的化学阉割虽非真割,但以传统观念衡量,亦有肉刑之嫌。
我国现正走上法治之路,必与世界文明接轨,以示文明古国之风范,不会去做绝大多数国家都难以接受之事。
何况还有悖于传统文化中的“仁”。
因此,阉割也就不会作为刑罚上升到立法层面。对于性侵犯罪,惟有根据现有刑律从严惩处。
〔古代女性受宫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