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以目前的舆论影响,他早就发声了。鲍毓明会说出原委,他才不傻,如果是金钱交易,可以在舆论上为他洗白一些。而李星星母亲遭遇的谴责肯定能盖过事实本身。
我倾向于一个观点:
女孩母亲前期不知情,中后期难以介入。她对女儿接受好教育、过上好生活的渴望,超过了她的社会经验。这是下层女性真实的情况。
一个失职母亲,过度相信别人,而给女儿带来终身的痛。
亲生母亲要不要被舆论谴责?
当然。
但最该骂的人是谁?
不是她,是鲍毓明。
03
鲍毓明的恶,是骨子里的恶,是明知而故意为之的恶,是冠冕堂皇的恶。
他是不是能够受到惩罚,我查看了法律:
根据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同意与否,都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但对于已满14周岁的被害人,在认定强奸罪的时候,就要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等因素。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该意见第21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你看,有一个细节。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李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