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不得不提一句女孩母亲,也许知道一切真相!
我个人认为,女孩儿母亲应该知道一切,仅是不说而已。把一个13岁的大闺女送给一个单身男人,您这是干什么?而由此,可能发生什么?难道,这还用说吗?
我个人之看法,女孩母亲,只认钱,唯有此,才能把亲生女儿送给一个陌生的有钱男人。要不,你怎么理解这件事呢?
我个人看法啊,把女孩父母一并拿下问罪,其根本就不是受害人,他们是加害于人!
09真的无法取证吗?
如果,鲍毓明被女孩杀死,他们也是一对一吧?那么,警方以及律师们,你们会如何取证呢?如果女孩自言之,是对方自愿被杀,你们也无法取证吗?
真的,荒唐,何至於此啊?
得了,写到这儿,我的胸口滚热滚热的,血往上撞,这种奇葩的事儿,只能出现在这个这儿奇葩的国家。
没法取证,是啊,受害人一边说养父强暴了我,你们一边说无法取证。井方这么说,他们懒政赖政,我甚至都可以理解。但是律师们,你们的“无法取证”或者是“不好取证”的言论让我严正地瞧不起你们。你们对不起你的职业,对不起律师俩字儿,你们活在人世,真的,除了丢人现眼也无其他可恋之能。真的,我都无法形容你们的无耻了!
而且我记得,我们有一绝招啊,不有刑讯逼供吗?我们不是一直做的非常好吗?怎么?不适合鲍毓明吗?还是这届局领导是谭书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