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审判时段母愿意原谅郭某,接受郭家40万元的赔偿,并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同时北京工业大学也开具了郭文思在校表现证明,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2005年2月24日,北京二中院做出宣判,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判处郭某无期徒刑。
据悉,郭文思与女友早有感情纠纷,郭文思脾气暴躁,命案发生前就曾殴打过段佳妮。
自首情节,有意忏悔,赔偿段母,学校证明,成为郭文思开脱故意杀人罪的便利条件。
杀人偿命是公理,却又在现实处处受阻,郭文思被判无期显然有失公允。
9次减刑无期变14年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为无期徒刑。
2007年6月,郭文思减刑改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
2008年9月,郭文思减刑10个月。
2009年11月,郭文思减刑11个月。
2011年1月,郭文思减刑11个月。
2012年3月,郭文思减刑11个月。
2013年4月,郭文思减刑11个月。
2014年7月,郭文思减刑1年。
2015年10月,郭文思减刑1年。
2018年11月,郭文思减刑6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
2019年7月24日,郭文思刑满释放。
犯了命案的郭文思经过半年才被法院判决,两年后改无期为有期19年,实为掩人耳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