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被终审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
过往唏嘘,一切努力终没有白费。当年少年,如今苍桑。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
判决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冤案平反不易,公正迟来可贵。
2018年2月8日,根据最高法指令再审决定,山东高院启动再审;2019年12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纠结,挣扎,煎熬,坚持……所有的经历对这对母子来说,太难了!
本案最终的结局,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没有证据,就应该放人。
可是,实现这简单的四个字,念斌用了8年,浙江张氏叔侄用了10年,聂树斌死后21年。
张志超用了13年,他是幸运的。
当庭释放,走出法庭,母子俩相扶,一起面对庭外的世界。
透视冤假错案的发生,除了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尚未根除外,原因在于一些关键性的诉讼制度未能落到实处。
审判是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决定性环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底线标准就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2017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坚持程序公正原则,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在张志超案中,他入狱5年后开口喊冤,称遭刑讯逼供。
可想那时,一个16岁的少年,面对一群张牙舞爪、面目狰狞、全是套路的执法人员,能做出怎样抉择?结果只有一个:屈打成招,伏法认罪。
十三年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白纸黑字,来自朋友圈。
29岁的张志超是迷茫的。冤案平反,牢狱之灾过去后,人生能否再次出发?从哪里出发?如何出发?
天空这么大,张同学还要从长计议。
然而,十多年前的真凶,还未找到。那夜发生在学校废弃厕所的惨案,至今无果。
高同学,那个当年据说是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女孩,她和她的家人如今还没有等到公平正义。
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
但是,如何用公平正义告慰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