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看到这个新闻,真是崩溃了啊……
湖北孝感,一岁半幼儿被活活饿死。
怎么会这样呢?
新闻视频只有40秒,里面的对话有一点点蛛丝马迹,居民说:那个女的是神经病,下楼来抢东西吃。
有人上去查看,发现小孩在家里已经饿死了……
更多的具体情况需要警方调查后公布。
可是,我们假定如果这个母亲真的是有精神病,无自理能力,在发病期,精神病人又无人监管,又在封城期,出事几乎是必然的。
而且这个情况也折射出一个可能在疫情期间被忽略的问题,我国有1600万多的重症精神病人,在这特殊时期。
他们的用药和监管,如何进行的?而这些人当中,有很多还自己带着小孩,或之前在街头游荡,靠亲友、社区及邻里接济,他们很可能交流有障碍,也不会使用微信。
疫情期间的人与人隔绝,他们也不会呼救,孩子或老人也无力自救,这些人,怎么办?
疫情本身引发的焦虑、压力、恐惧也会诱发精神疾病,或让已经有精神疾病的人病情加重。
我的一位好友,就在2月初,抑郁症加重,悄悄地离开了。
这个群体是沉默的,也是无能的,连对外沟通都做不到,
封城之下,他们该如何得到救助呢……
请各地及时普查吧。
还有,按说社区人员会掌握自己社区的重点特殊人口的情况,怎么能忽略到这个程度呢?
说起来是孝感,之前网络上流传甚广,挨家挨户抓打麻将的好像就是此地,在抓打麻将的同时,没有人力去关照一下妇孺吗?!?
#鄂孩童死亡
居民:饿的#
幼童饿死是第一例吗?
答案:不是。
03年的李思怡,13年的李彤李梦雪。
今天的孝感一岁幼童。
只愿,希望以后不再有。
附上2013年的一篇文章:“十年一觉思怡梦,百年不尽儿童泪 ”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的居民发现了李思怡--三岁的她,已在多日的饥渴中,变成了一具小小的尸体。
因为民警的玩忽职守,她的母亲被逮捕戒毒后,没有人去关照这个被锁在家中的小女孩。
记者写到,“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
十年。
同一个月的同一天,仿佛是怨灵的咒诅--南京,江宁,这个大地上惨绝人伦的一幕竟然重演,这一次,死去的是两个孩子。
彷佛人的心被撕裂的还不够彻底,6月20日,两个小小的孩子在紧闭在家中被发现,已经化为干尸。
一个一岁,一个四岁。
所有的细节需要莫大的勇气才能去了解,而了解之后,会是很多很多人心中一辈子无法挥去的噩梦。
今年3月,这两个孩子已经因为极度饥饿,险些死去,四岁女孩侥幸打开了门,光着屁股站在寒冷的楼道里求救,头上已经长出了蛆虫,她狼吞虎咽地吃下好心人送来的包子,而一岁的妹妹被发现时,正爬在抽水马桶里,吃粪便,身上头上都是粪便。
如果有地狱,这已然是地狱了吧?如果这个世界的苦难有尽头--这已然是尽头了吧?但,不是。
此后,两个孩子依然被送回到她们吸毒成瘾在夜总会上班的母亲身边,而父亲因为吸毒正在监狱里。
毒虫母亲时常消失。
在一个多月前,邻居最后一次听到两个孩子的哭声,呼喊“妈妈”的哭泣,和小手拍门的声音,最长的时候,那小小的手掌曾经整整拍了一夜的门。
我以为,最恐怖的恐怖片,也不过是如此。
恐怖片有片尾。
但这个故事没有。
在一个半月前,她们终于沉寂,不再打扰她们已经不胜其烦的邻居。
我无法想象她们离开这个世界之前,经历了什么。
在看到李思怡死讯的那天,我曾长哭如号,而今天,我觉得自己不配,不配流泪。
所有的眼泪已经被那两个受尽了苦难的小生命流干。
我怎配流泪?
每一个围观者在这两个小小的亡者面前都有罪,你和我,整整一个世代的人都有罪。
在这些沉默死去的羔羊面前,在一个儿童命若草芥、投胎需要是技术活的年代里,我们都是沉默的帮凶,冷酷的谋杀者。
有人会说,你看你看,派出所都还上门走访过,邻居也曾经报过警,还给过吃的。
社会尽责了--比之李思怡,从连一个小指头也不为一个孩子抬一下,到如今还能够上门走访,似乎是有了进步。
但是,结果有什么不同么?当两个孩子满身粪便奄奄一息出现在警察视野里的那一刻,事实已经如此鲜明:除非她们立即得到妥善的看护,否则,死亡只是一天两天的事。
在一个丧失人性的吸毒母亲手里,饿死一个孩子,不需要十天或一个星期的周期。
这样的常识还需要重复么?发放每个月800元的现金根本没有可能救济到孩子,一个毒虫母亲不会把这钱变成孩子们的食物--这些常识还需要教给专业人士警察么?在美国,一个新生儿出院时,如果家长没有带上安全座椅,医生会阻止他们离开--因为不把孩子放在安全座椅里开车是危险而可能致命的。
如果想自行出院,医生会马上报警。
无论是教师、护士、医生或邻居,一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第一反应都是报警。
在他们的《虐待罪》中,并不仅仅指监护人对孩子的殴打辱骂肢体伤害,监护人如果没有尽到应有监护之责,让孩子遭受意外伤害,比如--在中国最常见的,洗澡时开水瓶放在孩子边上,把孩子烫伤了,一样会被起诉,《虐待罪》中有一项罪名叫“忽视罪”,因为监护人的看护不当、疏忽了孩子应有的需要而造成伤害,一样属于虐待。
但是,两个孩子被命运眷顾了一次,她们的遭遇已经曝光在这个世界眼里,超过100个成年人知道她们处于一个雨果也写不出来的悲惨世界里,没有人,为两个哭泣嘶喊的小生命再多做任何一点能改变她们死亡命运的事。
没有,一个也没有。
曾经有人说,要为死去的李思怡立一座碑。
而实际上,为这些死难的孩子立碑,那么最终我们会看到一座哭墙,长城那么长。
每天不断更新的新闻,刷新着我们对于惨剧恐怖的认知底线。
她们的小身体被运出小区。
整栋楼,每一户人家都挂上了辟邪的桃枝和红布。
是害怕那受尽苦痛的小灵魂徘徊不去么?还是良心上永远盘旋着那小手指叩门的声音?李思怡小手在门上剥啄的声音,永远刻录在我心里,每逢读到孩子遭难的新闻,她的名字必定被唤起。
而我永远也没有想到的是,悲剧会以更惨烈的形式上演。
她不是第一个,她们也将不是最后一个。
好的制度会最大程度地遏制人性里的恶,坏的制度会滋养人性里的恶。
在一个没有规则、也没有法制保护的世界里,易粪而食的互害社会里,道德和人性都在坐没有刹车的过山车。
阳光下打了鸡血似的大唱赞美诗,背地里给一个垂死的婴儿送一口奶,都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欧美拥有成熟而健全的儿童福利保障法。
在“儿童是国家的财富、民族的未来”的国家理念的推动下,国家不可推卸地负担起责任,从对家庭的生育津贴、到父母的产假优待,到弃婴的收养,到被虐儿童的救护救助,都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社会机制。
理念、法律、机构、执行者和公民的责任义务。
如果教师、社工、医护人员发现儿童有被虐待的痕迹而没有报警,会被追究相关责任,这就使得,报警成为了一种责任而不是义举。
《刮痧》那部电影里也清晰地呈现了他们的执法理念,一涉及儿童保护,“宁枉勿纵”,因为任何一次的纵容,可能都是以一个孩子的生命为代价。
而在本土,我们高声歌颂接住坠楼小孩的快递哥,谴责不负责任的监护人却成了丧尽天良的不和谐之音,而一转身,昨天,一个六岁男孩,就从家中阳台坠下,这一次,没有快递哥,他死了。
邻居说,他曾经多次在阳台哭喊妈妈,最长的一次,哭喊号叫了两个小时。
这一次,他死后两个多小时,他不负责任的父母,才匆匆出现在业已冰冷的尸体旁。
一个财政收入过10万亿的政府。
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象陕西女子怀孕7个半月被强行引产、女子产子后弃于下水道,这些惨剧在明天又会成为CNN、BBC或其他媒体的头条。
无数的人会问:“这***的是为什么?!!”我见过本国若干家庭,苦苦期盼领养一个孩子。
因为领养门槛奇高,贩卖儿童成了一个可怕的巨大市场,我也见过世界各地渴望领养孩子的家庭,排队排五年,哪怕领养到一个残疾孩子,也欣喜若狂爱若珍宝。
而同时又见到那么多孩子蝼蚁一样死去--一个政府,为了推卸自己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保护之责,减少财政支出,生生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删减了六百多条细则,最后让这部“法律”演变为一本草纸。
唯一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机构--未保委,是一个挂靠于共青团名下的民间组织。
唯一声称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组织--妇联,会配合计生委去抓捕孕妇、说服引产。
在一个糟透了的制度里,每个人都是悲剧的道具。
在一个遍地野火暗燃的荒原上,每一个人都可能在明天焚身以火。
悲剧里没有人能够笑着离开--我亦知道,我的呼吁细若蚊鸣,象希绪福斯一样推动巨石,周而复始,也许注定没有任何改变。
但我一直在用英国儿童福利保障法出台的历史鼓励所有人。
1889年,英国出台了《预防虐待儿童和保护儿童法》--这部法律的出台,被称为儿童保护第一个黄金时代的开始。
它的出台与当时的英国议员洛克有极大关系。
洛克是一个人道主义者,最初他致力于推动动物福利的保障,并为此在议院中痛打他的反对者,并呵斥:“你是人类,可以喊叫疼痛,而动物不能!”--他促成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动物福利保障法,随后,一起严重的虐童事件进入他的视野,一个养女被残酷的养母虐待,法律和警察却束手无策,洛克在法庭开庭时,以一袭斗篷裹住那个遍体鳞伤的孩子,走进法庭,将孩子呈放于法官面前:“我请求援引动物保护条例,对这个动物进行保护。
”这个巧妙的比喻将流血的真相和盘托出,舆论哗然。
之后,儿童福利保障成为严肃的议题。
请注意,这是124年前的事。
20世纪被成为“儿童的世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是享有和成人一样的权利的主体”的权利理念。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
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
《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
《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
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
有经过190多个国家确认的权利理念,也有经过100多年发展的欧美成熟的司法制度,中国的孩子还活在1889年之前。
还要流多少孩子的血,中国人才能有一部《儿童权利保障法》?人皆有恻隐心,人皆有子,十年一觉思怡梦。
百年不尽儿童泪。
中国孩子,能躺在一个安全的天空下,做着没有伤害、饥饿和虐待的中国梦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