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消息,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副局级)因涉嫌贪污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蔡翔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蔡翔所涉的许多问题发生在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之人。因而性质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那么,蔡翔作为一个局级干部,缘何还敢这么胆大妄为?内在原因当然是主要的,如放松思想改造、宗旨意识淡薄和藐视法律等。这里不作多论,重点说说外在原因。
外在原因主要是什么?那便是严重缺乏监督,也就是履职过程中的监督。
高校虽是高等学府,文化名人荟萃,但并不就是一尘不染之地。近几年高校发生的丑事可不少,既有经济犯罪问题,也有师德堕落问题,猥亵性侵女生案件屡见不鲜。
然而,监督是薄弱的,从问题存在了数年这种现象就可见监督是流于形式。
以往,当发生一起性侵女生案件时,常有人指责女生为何不在初始时勇于向校方揭发,致使问题不能及时暴露,行为人得不到及时惩处。
谬论!这也属于一种倒打一耙。为何不反向思维一下呢?
反向思维就是这恰恰说明了高校的监督乏力。试想,如果学校具有强力的监督,能发挥出应有作用,就会给学生以信心,她们才敢去揭发。如果学校的监督让人毫无信心,甚至认为会起反作用,那么经权衡一番后,她们最终必然选择一个“忍”字。于是,许多违法行为便变得愈发猖狂、肆无忌惮。
其实不止学校如此,体制内的不少单位都有这种情况,比如对单位的一把手就往往缺乏监督。经常是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
尤其是下级监督,始终不能发挥更大作用,他们不是不想,而是不敢。他们会想,若无效果,岂不是自讨苦吃。
如果下级监督能更好地发挥作用,那么效果会大不一样,群众的眼光毕竟是雪亮的,权力就会受到制约,许多小问题就不会因过于狂妄或忘乎所以而酿成大问题,甚至有许多违法之事都不会发生。
然而,光靠体制内的监督还是不够的,因为制度不论怎么完善,都会有缺憾,尤其是执行方面的缺憾。因此,还应大力发挥体制外的监督作用,努力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只有内外结合,监督的力度才会变得更强,像蔡翔这类案件就会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