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陈清泉也是个好公民,因为他会按规矩办事,会说:这是肯定的,法律的依据我来找。只可惜这家伙不争气,跑去嫖了娼。
郭文思去没去嫖娼我不知道,但他又打死了一个人。所以我觉得有旧事重提的必要,即便之前的减刑完全符合规定,那也有些细节需要扒出来见见光。
最首要的就是这九次减刑的原因,当然我也知道减刑和假释的门道多得很,可面对公众的质疑当然得给出说法,总不能因为微博上连搜都搜不到了,所以干脆就不解释了。保持神秘化,只会令疑惑越来越多。其实我也挺好奇能把无期徒刑减成这副鬼样子的理由都有哪些。
其次就是郭文思在服刑期间,三次更换监狱。其中第二次换到的清园监狱是届临出监的罪犯关押的地方,可那个时候郭文思至少6年才能刑满释放,很好奇你们是怎么想的?第三次更换的监狱是延庆监狱,这所监狱的公开信息是:集中关押男性老病残罪犯为主的一所中型监狱。我特么就很好奇,这郭文思身上所发生的事,为何总像迷雾一样?
虽然微博上搜索不到,但某乎上却还存留着几个无精打采的回答。我一看,大都表示:既然减刑没问题,那么之前的情况就没有讨论的价值。
而我恰恰不如此认为,价值取决于每个人的观念。郭文思的爹妈估计也会认为讨论之前减刑毫无价值,但另一部分人或许就不是这样想的了,他们可能想知道,家属有什么权利替死者表示谅解,这次应该赔偿多少钱才能得到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