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称中国司法史上“极端另类”的孙小果案件,很快就在北京拷贝了一个“1.0版本”——2004年杀害女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北京人郭文思,在经历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孙小果式减刑”后,不到15年便重获自由。
3月14日,郭文思在北京物美超市将劝他戴口罩的77岁老人殴打致死,距离他出狱仅仅7个月。人们原以为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暴力案件,没想到,随着媒体的报道,郭文思所经历的“孙小果式减刑”突然浮出水面。
2004年8月29日,因吵架,郭文思在酒店内将女朋友段某某掐死,那时候,两人20岁刚出头,同为北京工业大学2001级学生。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赔偿死者家人40万元,获得谅解,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郭文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没有上诉。
尽管郭文思犯下的是故意杀人这样的重罪,但考虑他是在校大学生,且没有犯罪前科,不管按照2002年刑法修正案,还是现行刑法(刑八修正案),判处无期徒刑基本上是合理的,至少在理论上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手法就有些不可思议——
2007年6月2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对郭文思减刑,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附加刑由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9年;
2008年9月20日,郭文思获得第二次减刑,刑期减少10个月;
2009年11月20日,郭文思第三次减刑,刑期减少10个月;
2011年1月20日,郭文思第四次减刑,刑期减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