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也就是2店1年的条件。实践中,直营店的存在形式可以是特许人直接经营的店铺,也可以是其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等关联公司经营的店铺。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满足2店1年条件而违法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办理备案手续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包括:特许人基本情况、特许人经营资源基本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和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等等。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勿过于企图以其他合同形式来掩盖商业特许经营的本质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特许人享有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其二,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在一定的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其三,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