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包丽的母亲表示会继续追究牟某某的责任,目前还在等警方的调查结果。
从曝光的聊天记录看,牟某某一直在言语上对包丽进行“攻击”。
牟某某是北大的学生,看起来应当是外人眼中的天之骄子,但是没想到和包丽恋爱后,却变了一个人,指责对方不是处女。
按照正常的逻辑顺序,如果不能接受对方不是处女,完全可以选择分手,但是牟某某却对包丽进行洗脑,不断要求对方服从自己,暗示这个行为是犯了大错,从而补偿自己。
控制包丽的钱包、精神,要求对方怀一个孩子,然后打掉,留下病历单,还让女生切除自己的输卵管,永远不能生育,而这一切能得到的“奖励”就是,牟某某会娶包丽。
在道德上看,牟某某对包丽的步步紧逼,用精神控制导致对方不断否定自己,做出自杀的结果,而牟某某只是失去了保研的资格。
那么在法律上,能否定义牟某某的行为呢?
律师角度
关于牟某某的法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理论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技术上很难操作。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现有的聊天记录是否相互印证,通过结合可能存在的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是否可以行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牟某某对同居女友包某存在持续精神控制和恐吓的行为;二、牟某某的言行与包某的自杀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